张丰毅诉神州租车索赔201万,称其侵犯肖像权

 据媒体报道,知名演员张丰毅因认为神州租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租车”)未经其允许,在多篇文章及微博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致使张丰毅被误认为是神州租车代言人,侵犯了张丰毅肖像权。张丰毅将神州租车诉至法院,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1月3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张丰毅1956年出生于湖南长沙,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早年因主演《骆驼祥子》《霸王别姬》《和平年代》等电影、电视剧而声名鹊起、获得多个重要奖项,2017年因饰演《人民的名义》中角色沙瑞金而再度被观众熟知。

神州租车成立于2007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目前是国内汽车租赁行业头部品牌。截至2017年12月,神州租车在国内300余个主要城市设有1100余个服务网点。神州租车2018年前三季度财报显示,2018年前三个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8.3亿元,同比下降16%;经调整净利润为5.67亿元,同比增加5%;经调整净利润率为14%,较去年略微增加;经调整每股盈利为0.264元,同比增加12%。

开庭当天,张丰毅本人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张丰毅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显示,在百度搜索中键入“张丰毅租车”关键词,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第二条,均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及神州租车官网于2012年发布的新闻报道《神州租车发布代言人计划》的链接。

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表示,以上文章不是神州租车发布,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不属于广告。同时,该诉讼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并未侵犯张丰毅的肖像权,但在庭上表示,庭后会对涉案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

时间财经核实发现,虽然以上文章的确不是神州租车发布,但截至2019年1月4日,神州租车官网的“2012年公司大事记”板块的确放置了该文章的链接。

 

原来张丰毅的确担任过神州租车公司代言人,不过代言期间是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实际上,代言合同期满之后,商家依然使用前代言人肖像权的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2017年年初,演员马伊琍状告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某杂厨具店,请求判令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删除在互联网上含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广告,销毁所有含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广告和产品包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115万元。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8年11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公司在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马伊琍12.5万元。案件宣判后,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泉州市中级人民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演员周迅也曾将因类似原因雅客食品告上法庭。周迅曾担任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形象代言人,双方代言在2015年1月24日合同期满后,雅客公司未经周迅授权,继续在官网上使用周迅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周迅遂将雅客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雅客公司在其官网上刊登道歉声明10日,并赔偿周迅人民币150万元。雅客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7月13日,三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判决驳回雅客食品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张丰毅案件可能与以上案件有所不同。

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表示,本案涉及肖像图片的历史微博消息或网站新闻消息均是在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发布的,且取得合法授权。同时,代言合同中也没有作出禁止性限制需代言期满后删除与之相关的一切历史消息。

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广告不属于双方在代言合同中约定的在期满后应进行回收的内容。如双方对合同回收条款有争议,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肖像权纠纷。同时,在代言期届满后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当时张丰毅是担任商务产品的代言人,如今这一产品已经不存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将张丰毅的肖像用于非商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因此不构成侵权。

此案未当庭宣判。

张越认为,如果双方的确没有在代理合同中约定,要在代言期满后删除与代言相关的一切历史消息,那么张丰毅案件的关键点在于:

一是,神州租车是否是在代理合同到期之后,继续使用张丰毅肖像在官网、微博等媒体上发布新的广告或宣传内容。判断新旧的标准,是广告或宣传内容的发布时间。如果神州租车目前存在网上的广告或宣传内容的发布时间都是合同期内的,那么神州租车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

二是,如张丰毅代理律师所说,“在百度等搜索上用‘张丰毅 租车’等类似关键词,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第二条均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及神州租车官网于2012年发布的新闻报道《神州租车发布代言人计划》的链接。”如果产生以上结果的原因,是神州租车购买百度等搜索的该关键词导致的,且搜索结果带有广告标识,那么神州租车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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