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租车“碰瓷”为掩饰犯罪盗车牌

 2018年7月中旬,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发生多起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牌被盗案件。经侦查,警方于同年7月26日在该市武昌区一出租屋内抓获李佰添、曾伟杰、高爱斌三名盗窃车牌的犯罪嫌疑人,在随后的审讯中又挖出三人涉嫌“碰瓷”诈骗的线索。经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三人均获刑。

2018年6月,李佰添刚满18周岁。同年7月17日,他和广东老乡曾伟杰、高爱斌商定到外地“碰瓷”赚钱。当日,三人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武汉。为避免违章被罚,同时为“碰瓷”作掩护,三人来到武汉后,先后多次趁凌晨无人之机卸下路边轿车的前后车牌,并安装在租来的轿车上。

2018年7月21日早高峰时期,李佰添、曾伟杰、高爱斌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屏幕已破损的iPhone手机驾车来到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一路段实施“碰瓷”。恰逢洪某驾车在该路段行驶,高爱斌遂驾车在洪某前方缓慢行驶,挡住其去向。在洪某欲超车时,李佰添、曾伟杰骑共享单车从对向驶来,故意撞击洪某所驾车辆并假装摔倒,而后谎称其iPhone手机屏幕被摔碎,向洪某索要医疗费及手机维修费。将信将疑的洪某无奈“赔偿”3200元后驾车离去。

同年7月23日早高峰期间,三人故技重施,又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路过司机钟某2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三人的住处查获“碰瓷”用的手机、盗窃的车牌两副,以及用于盗窃车牌的作案工具。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证件”,盗窃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江夏区检察院遂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认定检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承办检察官说,该案中三人供述的“碰瓷”案件远不止两起,但由于大部分受害人没有报案,导致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检察官提醒,在遭遇疑似“碰瓷”时要及时报警,保护自身权益,也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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