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在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方面,这次改革有哪些变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近年来,随着群众自驾游增多,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全国汽车租赁企业已经有2万多家。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难问题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痛点。为便利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减少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不必要的出行和时间成本,减少租赁企业为处理交通违法增加的经济成本,这次改革,公安部专门制定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机制。一是便利承租驾驶人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这项措施每年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二是减轻租赁企业经营负担。对承租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的,经过租赁企业的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据估计,这项措施将每年为租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数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强化违法处理警示教育功能。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向租赁企业提供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的交通违法,并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交管部门精准告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