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不正当竞争?“长沙百度租车”被“百度”告了

 长沙一家租车公司因企业名中包含“百度”二字,被“百度”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其索赔金额高达60万元。今日,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长沙百度租车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25日成立,就已经在侵犯百度公司的商标权,百度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其发出《律师函》,仍未得到其正式回应,只得起诉维权。


据介绍,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在中国享有“百度”、“Baidu百度”系列商标专用权。2019年9月26日,百度公司在长沙测试无人驾驶出租车,正符合其第4650398号“Baidu百度”商标所涉及的使用范围,包括货运经纪、旅客运送、运输、停车场等类别。

“被告在汽车租赁服务上使用‘百度租车’字样的行为,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长沙百度租车’用‘百度’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并使用,旨在利用百度公司所享有的商业信誉从事经营活动,导致公众混淆,这种‘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工商登记时,我们报送了3个名称,最终由工商登记部门选定‘长沙百度租车公司’并进行了公告,公告到期后没有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才经国家行政部门许可使用的。”对于原告方的起诉,“长沙百度租车”代理人表示不能认同,“我们并没有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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