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伙同债务人租车诈骗 遭遇“黑吃黑”

 扬州网讯近日,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中,有一人本是债主,眼看婚期将至,为让朋友能尽早借款还他,竟冒充车主,伙同朋友等人质押轿车诈骗,不料遭遇“黑吃黑”,骗得赃款被其中一名同伙独吞。因犯诈骗罪,3人同堂领刑。

  老熟人带朋友押车借款

  1年后车主现身,车财两空

  老赵在仪征做生意,2016年5月6日,熟人石某开着一辆轿车来到老赵家,称他朋友想用该轿车作质押借钱救急。老赵没见到车主及相关证件,没有同意。

  次日上午,石某带着一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再次登门。小伙子自称是轿车的车主赵某某,也是借款人,但是,除了车上的一张车辆通行证,他什么证件没提供。尽管车辆通行证显示,该车主姓名确实为赵某某,但老赵认为,对方证件不全,仍不愿借款。

  这时,石某一再拍胸脯,保证身旁的“赵某某”所言不虚,且愿意为该笔债务做担保。老赵抹不开面子,只好答应,后交给石某2.6万元,并把被质押轿车放在了自家工厂大院内保管。

  到了去年10月中旬,“赵某某”和石某分文未还,可被质押的轿车却不见了。这下,老赵慌了,经过一番打探才知道,前来质押借款的“赵某某”是冒充的,轿车被真正的车主赵某某给开走了。

  事后,老赵与石某等人因该笔债务发生纠纷。多次索债未果后,老赵选择了报警。

  仪征市公安局经侦查,锁定石某、丁某、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12月初,丁某、常某先后被民警抓获,同月28日,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1万元。

  “准新郎”为索债行骗

  遭遇“黑吃黑”,3人获刑

  经查,石某等3人都是仪征本地人,之所以合伙作案,缘于丁某与常某之间的债务。

  原来,丁某喜欢赌博,为此欠了一屁股债,到了谈恋爱的时候,他经济更加窘迫,只好向朋友常某借款用于和女友的日常开支,截至2016年4月,他陆续向常某借钱共计4万元。

  同年5月初,常某婚期将至,急需用钱,多次找丁某催债。可丁某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为解常某的燃眉之急,丁某想到了朋友石某。没想到,石某因放贷收不回,也成了“负翁”。尽管如此,丁某认为,石某路子比较广,仍然请对方帮忙。

  在丁某的一再央求下,石某带着丁某、常某去找朋友借高利贷。结果,丁某在外债务太多,信用低,屡吃闭门羹。这时,石某想到一个歪招:租车质押去“借”钱。

  随后,石某和丁某从赵某某处租赁一辆轿车,后请常某冒充车主赵某某,以车辆质押的方式,向老赵借款。常某为了早点要到钱,答应下来。

  借款当天,常某写完借条先行离开,石某等着老赵拿钱时,对方提起,石某尚欠他2万元,于是扣下2万元及4000元利息,交给石某2.6万元。这时,石某想到自己也需要钱还债,心生贪念,独吞2.6万元,并向常某和丁某谎称,没借到钱,借条也撕了。两人信以为真。

  近日,仪征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3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石某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3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均判处丁某、常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均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陈宏宇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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