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19条新政,全力推动市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意见》从培育市场主体、增加房源供应、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市场监管四个方面,推出了19条具体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业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纷纷在泰州“落地生根”,就业创业,住房需求量越来越大。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综合科科长朱文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以有效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居住问题,是‘新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
19条新政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租购同权”政策。《意见》明确,对于迁入地无产权房,计划申请在租赁房屋落户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符合户口迁移准入条件的,可以落户,按规定与居住地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租购同权同城待遇,将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