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不良,无法贷款怎么办?“朋友”支招:只要帮放贷人“以租代购”租一辆汽车,难题迎刃而解……近期,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破获全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8月9日,办案民警揭秘了这种新型诈骗手段。
租赁公司被骗
“公司汽车被骗了……”6月19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向大东关派出所报警。
今年5月10日,两名二三十岁的男子来到租赁公司,说要“以租代购”租车。精挑细选,他们选定一辆宝来汽车。当时,双方约定首付1.8万元,每月支付3000余元租金,3年期满后车辆过户给租车人。
审核相关证件后,租赁公司与一名姓万的男子签订合同。随后,另一名男子付了钱,驾车离开。
当晚,车载GPS显示,汽车到了河南省。
“不会遇到骗子吧?”谨慎起见,租赁公司立即与河南总公司联系,但找到汽车后,驾驶人说是到河南旅游。因车辆未到还款期,租赁公司只能放行。
然而,一个月后的第一期还款日,租车人未依约付款。几天后,租赁公司发现六七个车载GPS全部被拆卸,立即多次给万某打电话,但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说没钱。万某还称汽车被朋友开走,拒不归还。
自辩是受害者
一开始,民警觉得这是经济纠纷,但细问之下发现疑点重重。
租赁公司负责人称,曾告知租车人车辆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结合汽车消失、 GPS被拆等情形,民警意识到这是有预谋的骗局。于是,大东关派出所安排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副所长原利斌负责调查。
民警审查合同发现,除了姓名、联系电话,租车人万某的其他信息均系伪造。民警决定,以万某为突破口展开侦查。
“我也是受害者,朋友把我坑了。”警方调查期间,万某这样告诉租赁公司。
“那就一起去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租赁公司“建议”下,万某来到太原,“胸有成竹”走进大东关派出所。
“我只是用我的身份,帮朋友租了一辆车。”面对民警,万某显得很无辜。
“朋友叫什么?电话是多少?”“汽车去哪了?”……民警抛出的一个个问题,直接把万某问懵了。随后,民警又通过法律政策攻心,彻底击溃了他的心理防线。
好处费泡了汤
20多岁的万某是运城市人,无业。因平时挥霍无度,他想尽一切办法借钱,还导致征信不良。
今年5月,万某想贷款,可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到钱。此时,朋友张某支招,说有一名姓黄的放贷人能帮他解决难题。听闻后,万某赶紧与黄某联系。
“才几千块钱不用贷了,我有个挣钱的活儿,干不?”黄某说,只要万某帮着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一辆车,等汽车卖掉后就能拿到5000元好处费。
“当时就觉得违法。”万某说,由于急需用钱,便答应了。
随后,两人来到太原,以万某的名义“以租代购”租了一辆汽车。黄某让万某签了一份转押协议后,驾车离开。万某返回运城等着收钱,但等来的是冰冷的手铐,好处费则一分钱也没拿到。
“万某、黄某涉嫌诈骗犯罪。”随即,大东关派出所立案侦查。
以租代购诈骗
以租代购,是指汽车租赁公司客户以长租方式,逐月支付租金,租期年限到期后,车辆过户给客户。
“以租代购诈骗是新型诈骗手段。”民警介绍,犯罪分子设套让征信不良但想贷款的人做“炮灰”,出面租车,车子到手后将GPS定位设备拆除,再通过黑市销售。
根据万某交代,警方很快查明张某身份,并进一步侦查锁定了张某的上线曹某和放贷人黄某。7月10日,民警赶到运城,先后将张某、曹某和黄某抓获归案。至此,以黄某为首的以租代购诈骗团伙被摧毁。
团伙中,万某就是“炮灰”,负责出面租车;20多岁的张某、曹某是“中介”,负责发布消息、介绍客户,赚取介绍费。
与民警预想一样,黄某落网后试图以经济纠纷逃脱罪责,但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以租代购骗车的犯罪事实。
黄某供述,汽车已被倒卖,但他拿到1万元“首付款”后,不慎删除了对方联系方式,随即便落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高防范意识
民警介绍,犯罪团伙之所以能行骗得手,主要是利用了“以租代购”业务漏洞。
一般情况下,汽车租出去,租赁公司按月收取租金,未到期不会查询车辆情况,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时间差。
民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经常跟踪维护出租车辆。同时,签合同时尽量让租车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便于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广大市民,尤其是信用不良者,更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方便贷款或获取蝇头小利而落入圈套,成为既是受害者又是“帮凶”的“炮灰”。
目前,万某已被执行逮捕,黄某、曹某、张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