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李诗羽)中秋之夜,一辆白色轿车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因“动作”不流畅引起民警怀疑,原来,驾车的小伙子并未考取驾照,为了外出过节,冒用他人驾照租了车。14日,高速交警以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其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2000元。
9月13日晚10时许,省高警总队蔡甸大队民警在蔡甸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正值中秋节之际,车流量较大但稳中有序。此时,一辆白色轿车突然急刹,差点撞上前方车辆,民警注意到这一幕,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
车上共有3人,驾车的是一名身穿黑T恤的小伙子。民警询问其驾驶证信息时,小伙子自称袁某,车是租的,相关证件都没携带,流利地报出驾照和身份信息。民警通过公安内网比对,发现小伙子与“袁某”相貌明显不符。追问之下,小伙子承认自己姓陈,而袁某是他的好友,“我的驾驶证还在考”。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确认当时该车上3人均无驾驶证,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扣留到停车场。
陈某在大队接受处理
9月14日,陈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进一步调查询问,陈某说,他只是私下向别人学习过驾驶技术,从未考取驾照。此次因为中秋节到了,觉得租车出游更方便,而自己手上又刚好有朋友袁某的身份证照片、手机卡,便在某网络租车平台上,在好友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袁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租用车辆。中秋之夜,准备带着两名好友外出,不巧却因驾驶技术不过硬露了馅,感到非常后悔。
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省高警总队蔡甸大队以陈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